无锡市周易数术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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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易学走向世界五十年:论本体宇宙易学(新易学)整合易理与象数 —— 成中英【摘要】本文首先指出传统易学中朱熹解说易学本为或只为卜筮之书的说法引申出来解易的矛盾问题,我们不能不认识到观察宇宙与思考象数的本源问题。 本文深入探讨了数之为数的动作之数(counting)的重要性,由此建立在时空中象的发生与数的发生的同时存在的认识。因之观察天文说明事物的象数关系应是成为卜筮的基础。故卜筮并非易学的原始阶段,而是认识宇宙事物建立宇宙图像后的应用。因之象数之易已经预设了一个系统的易理哲学(我名之为本体宇宙易学 或简称为 新易学),导致易学易理的建立,也同时产生了象数结构,为卜筮预测及其基于本体的诠释打下基础,推向1965年开始的世界易学! 迄今中国新易学已走向世界50年! 1.朱熹易学中的内在矛盾 在《从朱子易学透视义理与象数之整合问题》一文中,我提出了朱熹易学中存在的一种内在矛盾,即“据《易》论‘道体’”与“《易》为卜书”间的矛盾。 朱熹认为:“《易》只是卜筮之书。” 《程氏易传》中以“理”“气”解释《易》卦的理性宇宙架构,建立了一种宇宙论前提。在这个前提里,“理”即是本,又发生了“气”,这种“理”生“气”便是一种“理”“气”二元的宇宙观。“太极”即“理”,又是“一阴一阳”的基础,因此,“太极”之“理”也产生了“一阴一阳”之“气”。整个宇宙,就是理气相互规范影响、相互参与结合而生出的万事万物。依朱熹所言的“‘一阴一阳’所以为道”之语来看,“一阴一阳”是实然,“道”(亦即“理”)则是“所以然”。 程颐在其《易传》中重在解释卦爻辞的意义,直接从卦爻辞中见得《易》意,而其将“象”与“数”均统摄在“意”之下,也实则将之统摄在“辞”的理性结构之下。这是一套理性主义的宇宙论。 易学固然有其发展过程,但《周易》古经是否就是卜筮之书,仍是值得推敲的。以《易》的形成过程来看,其之得以成书,并不仅仅是为了达成占卜这一目的。其书确实包含对占卜个例的记录,但其象辞关系间所蕴含的并不仅仅是占卜之事。六十四卦并不必然要被如此地解释,其苟若被以这样一种方式加以解释,则其中必然也含有一种判断。从卦爻象到卦爻辞,代表了人在占卜活动本身之外所能进行的事实判断、价值判断、行动规范判断。所以,“《易》只是卜筮之书”的说法太过简单化了。 再说,从整部《周易》古经来看,在其对规则化了的六十四卦符号的整体、个别之诠释中,也表现了一种宇宙论的面貌。乾坤为首,既济、未济为尾,这种卦序层面的安排正显示出其书与哲学命题的相关意味。而后,在《易传》的《序卦》、《杂卦》之中,也基于此而论及了一种宇宙发生的次序。这并不只是对一种必然卦序的论述,也是在表达宇宙创生的过程与事物发展的程序。如果把《周易》古经目为一本原仅关乎卜筮的书,就无法理解它何以能在后来成为群经之首。事实上,《易》之所以能成为群经之首、发展出复杂深刻的易学,正是因为其书本身已能体现宇宙变化的学问。 朱子在他的《近思录》中已提到“道体”的问题,并引用《太极图说》以说明如何建立一个与《易》有关的宇宙论。他又提及《通书》,讨论如何以人的“诚无为”能力作为对宇宙创化的理解基础。这与他“《易》只是卜筮之书”的说法有着极大的矛盾。当然,可能有人会认为朱子意指《易》乃从卜筮之书渐次发展成为一套理气宇宙论。但朱子并未切实谈及这个发展过程,故他确实未能调和其关于易学宇宙论与“《易》为卜书”之论述的扞格。 可以这样认为:朱子意在指出易学发展的起点与其发展到当时为止所获得的最终成就。《易学启蒙》即探讨了关于易学发展起点的问题,而《周易本义》则是他基于当时的理解结构而对《易》作出的诠释。但是,就上文提到的思想矛盾而言,朱子却未能做好整合工作。 2.占卜与早期易学 对于《易》成书时是否仅是卜筮之书这一问题,我们还可以进行更加扩大化的讨论。朱子其实很有眼光。在《周易本义》开篇处,他提及伏羲、文王、周公与孔子,相当于把易学的发展视为几个阶段。但这种理论没有被他进一步发展出来。我们在今天有必要继之而有所发挥。 这里涉及另一个问题:伏羲《易》是不是占卜?在我看来,伏羲《易》是通过对自然进行普遍的观察而发展出的对自我之反思,乃至由此形成的易学之经验性认识,如对宇宙之变化的了解。同时,伏羲《易》也对八卦进行了符号化。以上种种,都没必要被拿来与占卜严格等同在一起,而可被视为是对宇宙进行的一种纯粹之观察认识,是人作为一个理性的、知觉的存在而必然会与环境建立的关系。假如说《易》从伏羲《易》开始,我们可以认为,这里涉及的对外部世界之认识,对人的行为具有重大意义,因此,《易》由此走向占卜也并非不可能,但并不能说此即只是占卜。 占卜的目标在于预测未来。伏羲《易》既然已将世界发展的可能性加以符号化,那么,即可以把人如何认识环境视为一种“知”的问题,这也就是成“象”的问题。当我们去认知“象”的时候,“象”赋予了我们一种对其的认识,这就是所谓“对本体”的认识。而当我们论及如何规划出一个“象”的时候,则属于一种“自本体”的认识。因此,卦象的出现与发展是易学史上一个极为重要的步骤。故,如何去命名卦象,找到每个卦象所代表的经验事实与价值,是需要经历长期的体认才能得以确定的。每卦的含义都在整个系统中得到确定,且须与事实相对照。这属于对世界的第一层次之认识。此后,人若要认识自己在世界中的处境,就要在六十四卦中找到某个具有象征能力的卦象。而找寻的途径在于据蓍草以成卦,人在此即恰是在自行创造卦象。因此,卦象涉及两个层面:除了对外在世界的观察所得之象外,还有自行觅得的恰能表达当下状态之卦象。后者即是对世界的第二层次之认识。这两个层次的认识,都与我们所承受的知而后行之要求有关系。由于有一定的“知”,而希望能借此对更多的“行”有所作用,故有占卜之事。在这个意义上,占卜不过是以现有的“知”推断未来的“知”,并希望以此使行为获得依归。占卜的基本逻辑,就是:找到一个符号,并说明它代表某种事实存在的状态。这就需要:一,假设我们已对世界有相当的认识;二,具备一套有相当象征能力的符号系统;三,具备找出能象征当下情状之符号的方法;四,能够解释被选中的符号,即作出事实判断;五,判断此符号对人之行为的提示,即作出价值判断。由此,人才能知而后行。占卜活动内在具有这一逻辑结构,而朱熹并没有能对此加以说明。 《易》的发展过程,包含伏羲《易》对宇宙进行自然主义符号化的过程。其后乃有一个占卜化的过程,大抵发生在夏商之时。到了周代,发展出了制度性易学,《易》已涵盖了对世界的较完整之认识,文王、周公便能由此而按照宇宙的规则来进行人文教化。这样一来,就有了“天文”与“人文”的沟通。此外,文王、周公还解决了将象辞进行结合的这一技术问题,这就是卦象的范畴化与其本质意义化。在此基础上,占卜才更有意义。而孔子继之,又解构了占卜,强调“观其德义”。这就是对朱子所提及之各阶段的进一步说明。 3.对象数关系的抽象分析 此外,我们还可以就现在的数论及现象发生学来抽象地深入探讨象与数的关系。我认为,这种抽象的象数关系也可被用来观照易学中的象数关系。同时,也可以借此来判断:到底是数生象,还是象生数,抑或是两者同时发生,又或者是两者次第相生。科学哲学关注着一个问题:为什么数学模型能被用于描述实际的经验事物。比如,欧式几何能被用来描述人类日常生活的空间,而非欧几何能被用来描述宇宙空间的结构。又如微积分能被用来描述事物运动的情况,希尔伯特空间论能被用来描述量子世界的不定变量,何以象数有此关系是我们应该加以关注的,不在象数根源的关系上是说不清楚的 。
在一种深刻的宇宙思考里,究竟什么是数、什么是象?必须在两者根源的关系中来求得答案,我们对这种问题的思考显然会对易学中的象数关系问题有所解答。 首先,数就是从事物的具体存在出发而产生的,而具体事物又是多项的存在,每个具体事物都能被数出来。这种作为动作的“数” (counting),即是一种秩序化。通过这种动作之“数”,就产生了对个体序列之存在的描述。如果数字之“数”成为可能,就必须有时间与空间,因为我们只能在时间与空间中进行动作之“数”。因此,作为动作的“数”,本来就包含了时间与空间,也就包含了宇宙发生的具体过程。可以说,“数”创造了时间与空间,也可以说,时空的存在使可数的个体化事物成为可能。在进行“数”的时候,我们发现了一种抽象的概念化之认识:在累加地进行“数”之时,所有数后面都还有另一个数,n与n+1是相生的,n必然引起n+1 而 n+1 则必然预设了n 的存在。所有的加减乘除之运算,都基于我们在进行“数”之动作时展开的内在秩序而存在, 也可以看成事物关系中内在的逻辑结构。数字之“数”也就被抽象了出来,成为了一个具有普遍象征性的东西, 如我们说的1, 2, 3, 4……并非特定的事物,而是事物之类的概念。数本从具体事物之中发生形成,故也能回到具体事物之中。因此,数能被用来说明具体事物的发生与发展。数包含了事物与事物之间的具体关系,同时又是被从事物之间抽象出来的一种量化的秩序关系。因此,“数”和“象”有着内在的联系,也都可以作为事物发生的原理或原则。在这个意义上,若论“数”从抽象到具体的过程,比如使抽象的“1” 变为具体的“一个”,则可谓“数”生“象”。而从具体的“象”上升到抽象的“数”,如从具体的“一个”上升到抽象的“1”,则可谓“象”生“数”。 在宇宙发生时,“象”有其“内在性质”使之成为数的概念的一个实例,或一般数的概念中特殊化的数的概念中一个实例。在宇宙中具体事物发生之际,要使这些事物成为可数对象,使之既能被具体地认识,又能被抽象地建构,这就需要有一种内在的发生过程。这种发生过程,即确认“象”的内容之所以为“象”的过程。所谓“象”,强调事物的内在性质。这种内在性质,以“无极而太极”、“太极生两仪”的生生方式而被推广在整个宇宙序列之中。这个宇宙序列已有“质”作为基础,而其产生也带来了抽象的“数”。当然,我们也可以像朱子一样倒过来讲:“先有此理,而后有此气。”所以,象数关系或许正像理气关系一样,很难说谁先谁后,而是在一个整体化或时空化的过程中彼此相生,但就认识论的观点说,就可以说相对质料因而言,先有象然后有数,相对形式因而言,则先有数而后有象。其实就具体存在而言,象数同时发生,同时相互限定,使存在成为有象的数,也成为有数的象。 《朱子语类》中谈到了理气问题。当有人询问理气先后时,朱子认为其没有先后,毕竟理能生气、气亦能生理,但他又认为,若非要说个究竟,则应称“先有此理”。这其实只是一种抽象发展的思考。在这里,我愿对朱子进行一种补充。从人之思考的角度讲,我们一定要先有一种抽象的思维,而后才能思考。比如,唯有抽象出本体而抽象的数字之“数”,我们才能去做出动作之“数”。故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看,应是“数”生“象”。但是,具体的万物之发生,并不待我们对其加以量数才得以发生,在易学则为“无极而太极”乃至之后的生生之事。在这个意义上,只有等到具体事物有所发生,我们才能抽象出抽象的“数”之概念,才能进行动作之“数”,否则“数”的过程便无从“数”起。 在理想状态下,发生论和认知论是相互沟通的。我们可以想象:在发生的时候,就有了被认知的可能;同时,能被认知的事物,也必然是已存在、已发生的。因此,恰如理气关系一般,象数关系也是相互构成、相互影响的。更重要的是,它们之间可以相互延伸,从而不断发展。 4.基于抽象的象数本义而具体地观照易学 中国的象数之学,包含着宋代的图书学,其涉及种种数列。这些数字之“数”,都是在已有之“数”的基础上,依据客观之“象”而由我们选出以变为具有特殊性质的“数”乃至“数列”。这就是象数之学重要而根本的特征。 我们在观察事物时,试图找到一种最好的象征系统,在这种努力的驱使下,人从八卦发展出了六十四卦,形成了一套以客观的经验认识及事物发生为基础的特殊象征系统。这就是汉易意义上的象数之学。在这里,象与数在空间与时间中相互推导而得出彼此。但象与数在时空中究竟有何具体的推演关系是必须经考察才能厘定,而不是仅凭想象就可以决定的,想象中的决定如飞伏遁甲等只是一种虚拟性的或策略性的思考,不一定有本体或现实的意义。既然涉及具体事物,每个“象”就都有其特征、有其象征对象,每个“象”也均与其他“象”有着不同的关系,而且,理论上看,每个“象”的自身发展都是可延伸的。所以,就会在象数理论内部产生另外的某些象与某些数之关系。于是,乃有爻位的上下、之正等等汉代象数易说。这些活动的产生,恰恰基于其中蕴藏的“数”。而外在地,卦与卦之间、此卦此爻与彼卦彼爻之间,也构成了一种复杂沟通的关系。由此,象数易学就变成了一种基于抽象的推理的考察。当然其中也蕴含着一些可以落实到具体事物上的相对关系,这也是一种相对的“数”之关系。“位”是一种空间上的“数”,“时”则是一种时间上的“数”。这样一来,就在逻辑上构成了象数易学最基本的一套“象”、“数”相生而启发出的新象数。此中重点,仍在于象数学如何从抽象的象数关系中贞定出对事物进行具体描述的说辞。这还包含着对具体事物之意义、价值的表达,也包含着它们对行为的启示。 总言之,中国的象数之学,用抽象的“象”“数”来说明人可以如何进行具体的事务活动。事实上,我们的语言本就是在表达我们内在的意识,这种意识并不是直觉的,而是思想性的。当我们用语言来论述象数时,我们并不是在直接地说明事物本身之“象”与“数”,而是在讨论事物的不同性质间反映出的事物间的时空关系。因此,把“象”、“数”作为一种抽象符号用来表达具体事物之关系,就成为一个有着重要意义的命题,需要我们诠解。 以“象”“数”来解释卦爻之意,也有着重要的意味,自然也要我们进一步诠解。而且,从某卦爻象中,能反映出一种抽象的数理关系,我们又能以这种关系来推演其他数理关系,这就似乎渐渐逼近了卦爻象的本义。可见,象数易学的理论建构方式,蕴含着或预设着一种深刻的形上学,需要明白地分析与诠解。 但是,当我们陷入这套复杂的象数理论体系之后,又容易沉溺于以象数的推导来曲折地从言、象获知卦爻之意,乃至过于期待这种理论具备预测功能,这就造成了很多附会或心理上的误导。在这种意义上,象数学颇为后世所诟病。今天,当我们面对象数的本质之后,应该对象数呈现出来的意义有一个整体的了解,再基于对这种意义的了解而获得一种基于历史经验或哲学思考产生的对行为之启示。那又是不同于所谓占卜的另一种思维方式。 人的存在,不止是象数的存在,也是义理的存在、价值的存在、目的性的存在。所以,怎样以象数来表达如此种种,就将是我们面临的最大挑战。但无论如何,在进行如上的讨论后可知:象数是具备达成此等功用之潜力的。过去我们未能深刻了解象数何以为象数,或有学人高扬义理而拒斥象数,甚至简单粗暴地斥之为迷信。在上文的论述中可以见得,我们仍应重新检讨象数与义理以及象数与价值间的关系。我认为,朱子自觉到在宇宙发生的角度上了解象数的意义,其说自有意义,但未能把上文所提及的种种层次区分清楚。在长期以来用“象数”、“义理”描述易学研究基本形态之后,我们似乎应该先把“象数”本身抽象地深刻地分析清楚,才能具体地在反思的基础上展开易学研究,才能以易学对宇宙本体进行诠释、对人在其中的关系进行诠释,才能在经验上找到一种行为规则。 易学包含了一套象数的形式逻辑,也包含了一套对宇宙发生的理性认识论,还包含了一套道德判断论,甚至还包含了一套行为目的论,以及最后的一套价值决策论。正因为易学涉及这么多层面,我透过对朱子“易原为卜筮之书”假说的分析,来说明易学中涉及象数的种种基本问题,以期能有利于我们重新发展、建构出更好的认识到“易原为象数之学”的宇宙论,而后才使“卜筮”成为可能。 5.结论 综上所述,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易》只是卜筮之书”,或“易原为卜筮之书” , 因为卜筮只是事物变易种种预设内涵中涉及的某一应用部分。我们要全面地认识易学,决不能拿部分来概括全体。当我们说“《易》只(原)是卜筮之书”时,一方面,我们似乎确实指出了某种历史事实,但是,在另一方面,如果我们深究这种历史事实,便可看到这其实也未属尽然。总而言之,朱子对象数与义理间关系思考尚有值得深入探讨之处,因为他对《易》的认识也不尽完备。本文从根源上说明象数何以发生,且进一步厘清了象数与义理间的关系。对于朱子之语,或许能做这样一种判断:“《易》本为观天察地认知事物后,内省外行之书;而卜筮为其中一用“。至于近代,卜筮则为科学的认知发展程序所代替。 【注释】 1、朱子在其语类中有多次提出“易本为卜筮之书”或 “易只是卜筮之书”的说法,见朱子语类卷六十六:“易本卜筮之书,后人以为止于卜筮。问先生昨言易,只是为卜筮而做其说已自甚”, “易只是卜筮之书。易本为卜筮作”,“易书本原于卜筮。”等等,不一而足。在卷六十七,又说 “于本义不相合。易本是卜筮之书。”圣人作易专为卜筮后来儒者讳道是卜筮之书”,卷六十八、 卷七十、 卷七十五、卷一百、卷一百五、卷一百一十五等都重复的表示易本为或易只是卜筮之书。 2、本文经我口述,学生李元骏录音整理,再经我订正补充澄清而成。 (作者:美国夏威夷大学教授、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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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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