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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论文

数理术:易学象数与易理融合的可能架构

作者:孔令宏


摘要:易学分为象数派和义理派。如何整合甚至超越它们,前人已经提出过若干方案。笔者提出的方案是以数、理、术的三重互动关系为根本。数与理的关系,就先后而言是数出于理,就轻重而言是理重于数。为此,需要因数明理,原数顺理。认识是为实践以满足人的需要服务的,数、理落实到实践中,就是因数行术,以理驭术。以数、理、术架构整合象数派和义理派,能够与中国古代实用知识的诠释紧密结合起来。

关键词:数、理、术、易学、实践

易学分为象数派和义理派。如何整合甚至超越它们,朱熹等前辈学者已经提出过若干方案。本文在中国传统文化的背景中提出以数理术为核心的方案。

中国传统实用知识离不开数的使用。数不仅仅只是数字、数目和数的计算。它还有文化的内涵。例如,《说文解字》对一些具体的数作了定义。“一,惟初太始,道立于一,造分天地,化成万物。”“二,地之数也。”“三,天、地、人之道也。”“四,阴数也。”“五,五行也。”“六,《易》之数也。”这些注释不是数学,而是哲学,是文化中的思想观念。这并非中国所特有,古希腊的毕达哥拉斯学派同样对数字作了哲学的解释。中国古代文化中对数多有论述,例如,《吕氏春秋》有《任数》与《尽数》篇并提出“天之数”、“天地之数”等概念。数的引申义,一是“自然之理”,即事物运动变化的规律和规则;二是“气数”,即事物内因、外因综合决定的规定性。与数相关的主要概念,一是象,二是理,三是术。关于数与象的关系,我们另有专文探讨,本文只讨论数与理、术的关系。

一、 数出于理,数轻于理

数与理的关系,首先是孰先孰后、孰轻孰重的问题。刘禹锡在《天论中》中说:“夫物之合并,必有数存乎其间焉。数存,然后势形乎其间焉。一以学,一以济,适当其数,乘其势耳。彼势之附乎物而生,犹影响也。”这里,“数”是事物相互区分的标志,是事物发生变化的关节点。“势”即数量的对比。王充以水和船为例说明,数小而势缓,人容易“理明”,反之则“理昧”。两个在数量上差距不太显著的事物,人们容易认识它们之间的关系。王充这几句话,暗含有理出于数,数先于理,重于理的意味。杨辉在《日用算法》序中说得很明白:“万物莫逃乎数。是数也,先天地而已存,后天地而已立。盖一而二,二而一者也。”理出于数的观点,后世间或有人谈论,但不是主流。

在这个问题上,主流的观点是数出于理,理重于数。邵雍在《观物外篇·六》中说:“象起于形,数起于质,名起于言,意起于用,天下之数出于理。违乎理则入于术。世人以数而入术,故失于理也。”在他看来,象来源于形,数来源于质。名来源于言,或者说,作为概念的名本身就是言的构成部分。意是在人们的认识和实践活动中相互沟通时所必需的。意的内容就是理。数与理是相统一的。因而,对数的运用不可偏离理,这样才能保持人在认识上以物观物,在行为上遵守客观的规律,而不致于使数的运用出现问题。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他在《观物内篇》中,对意、言、象、数在观物中的不同功能作了区分。他说:“夫意也者,尽物之性也;言也者,尽物之情也;象也者,尽物之形也;数也者,尽物之体也。”“体”是体用的体。“情”是就发用处而言的。在他看来,意、言、象、数对于科学认识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据此,他高度评价这四种认识活动,认为观物而尽物之性、情、形、体,就是人们孜孜以求的道、德、功、力。他说:“尽物之性者谓之道,尽物之情者谓之德,尽物之形者谓之功,尽物之体者谓之力。”总之,在邵雍看来,理与数是统一的。理是象、数的表现。

那为什么数出于理呢?邵雍没有解释。与他私交甚好的程颐替他解了围。程颐在《易说·系辞》注中提出:“有理则有气,有气则有数。行鬼神者,数也。数,气之用。”这里的关键是把数视为气之用,并在理与数之间增加了气这一中介,这样,理生数就顺理成章地得到了令人满意的解释。程颐的弟子朱熹说得比较明白:“气便是数,有是理,便有是气;有是气,便有是数,物物皆然。”“气便是数”的前提下,当然“数亦是天地间自然底物事”了。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数乃分界限处也”,即为动与静、进与退、量变与质变、此物与彼物的界限。

数与理的轻重问题,在理学家们看来,当然是理重于数。张行成以数为本,认为“易之数皆由爻位二图出者,天地之本,体用之宗也”,由此建构了“象生于数,数生于理,故天地万物之生皆祖于数”“理顺而数不能逆”。蔡沈刻意突出了数的地位,说:“嗟夫!天地之所以肇者,数也;人物之所以生者,数也;万物之所以得失者,亦数也,数之体著于形,数之用妙乎理,非穷神知化独立物表者,曷足以与此哉!”这是以体、用范畴而论,数之体著于物形,数之用化于理。换句话说,数之体为物之形,数之用为物之理。数似乎被视为万物的本体。他似乎还把数视为万物的本源,说:“溟漠之间,兆朕之先,数之原也。有仪有象,判一而两,数之分也。日月星辰系于上,山岳川泽奠于下,数之著也。四时迭运而不穷,五气以序而流通,风雷不测,雨露之泽,万物形色,数之化也。圣人继世,经天纬地,立兹人极,称物平能,父子以亲,君臣以义,夫妇以别,长幼以序,朋友以信,数之教也。分天为九野,别地为九州,制人为九行,九品任官,九井均田,九族睦俗,九礼辨分……九经九纬,数之度也。孔子曰为天下国家有九经。”这里讨论了数之“原”、“分”、“著”、“化”、“教”、“度”等。在他看来,数的流行是万物生成、存在、变化的动因。但是,他也说过:“明理而后可以适道,守理而后可与治民,达理而后可与言数。非理之道,老佛之道也。非理之治,荒唐之说也。非理之数,京房郭璞之技也。”蔡沈作为朱熹的弟子,其实还是继承师说,以理为本,把数作为明理之具。

那么,究竟数与理孰先孰后呢?张行成的观点是:“理者太虚之实义,数者太虚之定分。未形之初,因理而有数,因数而有象;既形之后,因象以推数,因数以知理。”理先数后的观点,是着眼于物尚未生成之前;数先理后的观点,是着眼于物形成之后,是人的认识的反映。数与理孰轻孰重的问题,是与孰先孰后相一致的。

二、因数明理,原数顺理

数与理的统一是易学家们的共识。它们固然有差异,但朱熹指出:“理与数,其本也只是一。”这就是说,理与数是统一的。他还把这一点放到数、理、气、象的关系中来看:“有是理,便有是气;有是气,便有是数”。这是主张气与数统一于理。他还指出:“见得盈乎天地之间,无非一阴一阳之理,有是理,则有是象。有是象,则其数便自在这里。”也就是说,象、数、理、气之间都是统一的,之所以有不同的称谓,只是因为视角不同。理是着眼于本体,气是着眼于本源和实体,象是着眼于事物的形势,数是着眼于过程中的不变性。既然如此,由象出发可以穷理。《朱子语类》卷七十四就说过:“因至著之象以见至微之理。”从数出发也同样。所以,朱熹要人们在认识活动中注重量化分析。当然,在即象穷理与即数穷理二者中,易学家们更重视后者。

蔡沈刻意突显数的重要性。他把数分为顺数与逆数两类,说:“顺数则知物之所始,逆数则知物之所终。数与物非二体也。始与终非二致也。大而天地,小而毫末,明而礼乐,幽而鬼神,知数即知物也,知始即知终也。数与物无穷,其谁始而谁终?”顺数物就生,逆数物就亡。这里的数指物运动变化的规律,即物“则”。 “物有其则,数者尽天下之物则也。事有其理,数尽天下事理也。得乎数,则物之则,事之理,无不在焉。不明乎数,不明乎善也。不诚乎数,不诚乎身也。”数与物是统一不离的,物在数就在。数是“物则”、“事理”等规律的体现。违背规律,物自然难以长存。认识数,遵守数,身可保而事业可成。

数是要在时间中来显现的。《洪范皇极·内篇》指出:“数之方生,化育流行。数之已定,物正性命。圆行方止,为物终始。” 物产生之前和之后,数的情况有所不同。顺数而推可以知未来物的运动变化,逆数而推可以知过去物的产生。“数者,理之时也”。在时间的过程中,数还有常有变。蔡沈指出:故静则察乎数之常,而天下之故无不通。动则达乎数之变,则天下之机无不获。这就是说,既需要认识数之“常”,还需要认识数之“变”,关键是要抓准变动之机。

理籍数显。蔡沉在《洪范皇极·序》中宣称:“余所乐而玩者,理也。余所言而传者,数也。若其所以数之妙,则在乎人之自得焉尔。”在他看来,世界的规律可以通过数表达出来。朱震早就指出:圣人因理以著数,天下因数以明理圣人能够根据理来建立数,普通人则只能原数顺理,即通过数去认识理、在实践中遵循理。圣人的存在在儒学中是虚悬的,因此“因理著数”便也是虚悬的。不过,如果把数理解为度量衡等标准、规范,那么,“因理著数”也有可取之处。蔡沈继承了这一思想,在《洪范皇极•内篇》中发挥说:“中人以上,达于数者也。中人以下,囿于数者也。圣人因理以著数,天下因数以明理。然则数者,圣人所以教天下后世者也。”这里区分了“圣人”、“中人以上”、“中人以下”三类人处理数、理关系的不同情况。关于圣人,《洪范皇极•内篇》还提及:“昔日圣人之原数也,以决天下之疑,以成天下之务,以顺性命之理,析事辨物,彰往察来。”那数是不是只有圣人才能把握呢?当然不是。蔡沉的意思是,圣人不仅能够原数,即对数的认识能够达到深刻性和全面性兼备,而且能够根据理而制定度量衡等标准、规范供全社会遵循。普通人可以分为中人以上和中人以下两类。中人以上能够据理以明数,中人以下则只能被数所束缚,受困于事物的限制而不自由,难以充分发挥出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

人们还认识到,通过数去认识理是有层次的。蔡沈把数分为形之数、气之数、理之数三类。他说:“有理斯有气,气著而理隐。有气斯有形,形著而气隐。人知形之数,而不知气之数。人知气之数,而不知理之数。知理之数则几矣。动静可求其端,阴阳可求其始,天地可求其物,万物可求其化,鬼神知其所幽,礼乐知其所著。生知所来,死知所去,易曰穷神知化,德之盛也。”根据“形著而气隐”,“气著而理隐”可以推论出形数著而气数隐,气数著而理数隐。这里的意思就是,作为规律和本质的数是分层次的,要透过现象看到本质,但对本质的认识也是逐层深入的,越是层次深的规律和本质,对于认识事物越重要。这就是蔡沈强调理之数的原因。

人们还注意到数与理在横向空间中是否匹配的问题。王夫之指出:“数有必因之序,先者不可后,后者不可先;数有必合之理,相遇而不可违,相即而不可离也;数有相得之情,发此而应乎彼,通乎彼而实感乎此也”。这就是说,数所反映的必需是因果关系,因果关系中,原因必定在结果之前,不可能颠倒。如果倒果为因,那数就是假的。数必定与特定的理相吻合,是理的定量化反映。理与数是一体的两面,相即而不离。如果离开了理,那数就是错误的、虚假的;数是对物之情的反映,它可以在他物上有所体现,但根源一定还是在本物上,不能因为在他物上有所体现而错认了其根源,否则,对数的认识就会出现错误。总之,数、理、物三者是统一的,是一体的三面,三者的匹配关系不能错乱,尤其是不能把因与果、源与流、主与客的关系弄错。

人们还注意到了数与理在纵向时间中是否匹配的问题。王夫之指出:“盖外内有定形,不从其出入以致吾度,数伸而理屈,圈于其故而莫知所惧。”理是相对于物而言的。对特定的物而言,其理具有固定性和纯粹性。但是,数的扩展有可能导致物之理逐渐发生变化。也就是说,物性的改变会导致数的变化。“理屈”就是物原来的理退场,“数伸”则是物运动变化的形性的体现。这是从纵向上以物为立场来看。对此也可以就本体论而言,那就是构成根本之理的众多分理中的某一部分逐渐收缩消停。也就是说,“理一分殊”,个别或局部之理的缓滞沉消并未改变本体之理的普遍性存在。

总之,因数明理,原数顺理。认识了数,人就可以明了物之则、事之理,就可以认识自然、社会、自身,进而改造它们并取得成功。

三、因数行术

认识数、理不是目的,目的是根据数、理来进行为满足人的目的而进行的实践。实践中多用的方法、技巧、诀窍、步骤、程序等,就是术。术,从行术声。甲骨文中指道路。本义城邑中的道路,内涵为思通造化、随通而行。引申为技艺、方法、策略。进一步引申为动词,指学习实践,例如《礼记·学记》 蛾子时术之。,即申述,叙述,记叙,例如 《墨子·非命下》说:昔者暴王作之,穷人术之。还指选择职业,例如:《孟子公孙丑章句上》说:“故术不可不慎韩愈说: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如是而已早期的术是巫术,战国至汉代是方术,两晋以来术的种类越来越多。因为有社会需求,操术之人多了,多种有传承的职业也就出现了。本文主要是把术作为名词来使用。

数与术有内在的联系。数的含义之一就是术。《说文解字》说:“数,计也。”“计”内在地蕴含有“计”的方法、程序,这就是术。所以,《广雅·释言》直截了当地说:“数,术也。”从理论上说是如此,从历史来看也是如此。例如,以研究数为主要内容的数学,在宋代形成以前一直是以算术的面目出现的,本来就是一种术,而且被人们认为是方术、技术、方伎的一种。正是因为数与术的内在联系,人们很早就把二者联结之一起,出现了“数术”、“术数”的概念。例如,《庄子·天道》:有数存焉于其间 《汉书·艺文志》中有《数术略》。黄帝内经素问上古天真论》:上古之人,其知道者,法于阴阳,和于术数。

广义的术数包括天文、历法、数学、星占、六壬、太乙、奇门、运气、占候、卜筮、命理、相法、堪舆、符咒、择吉、杂占、养生术、房中术、杂术等等,狭义的术数仅仅包括预测吉凶的术。这些术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以数行术。以其中的数学为例。数学研究的内容是术,种类有约分术、割圆术、开方术、开立圆术、委粟术、盈不足术、方程术、正负术、重差术、物不知数术、百鸡术、开带立方术、大衍求一术、增乘开方术、天元术、四元术、招差术等。对数的计量的方法、程序以及对术的依据等进行的理论思考促使算术转变为数学。炼丹术也如此。《淮南子·人间训》谈到铅转化为丹时说:“铅之与丹,异类殊色,而可以为丹者,得其数也。”即铅转化为丹是由一定的数量关系决定的。概括起来,诚如《庄子·天道》所说:“得之于手而应于心,口不能言,有数存焉于其间。”以技能为背景的术的运用,都是对数的推展括衍。

以数行术,所用的数多以气数为基础,以数量为辅助。气数主要是阴阳、五行、天干地支。《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指出:术数之奥,多在秦汉以后。要其旨不出乎阴阳五行生克制化耳。……医治有三:药是数也,器与力是术也。而术中有数,数中有术,相持为用也。数与术的相持为用具体表现为,数既可排序定位,也可加减乘除的功能则在于人为地调整,例如形可由圆而方,也可由方而圆理可合见也可分见,等等数与术相持为用,于是可以在时间、空间中具体地定格、定位人与对象,纵向弄清因果关系而追溯与预测,横向排序与拆分、组合,在秩序与差序、静坐与运动、常与变、人与物、对人的目的而言的吉与凶等等关系的认识与处理中,昭示出文化。以数行术是中国古代实用性文化的特色之一。

四、以理驭术

以数行术的过程中是不可能遗漏理的。理与术的关系因此而有探讨的必要。

理的本义为山上挖来的璞石在作坊加工成有特定形、款的美玉器。引申有条理、纹理、事物的秩序、事物的规律、是非得失的标准、道理等。《广韵》:义理。《易·系辞》:易而天下之理得矣。《易·坤》:“君子黄中通理。”

理还有一个含义是“道”。《玉篇》解释“理”时说道也。“道”的本义为道路,引申义为抽象的方法、技艺、规律、学说、道义等。例如,《易·说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这是指规律。《邓析子·无厚》提及“夫舟浮于水,车转于陆,此自然道也。”这是指方法。《周礼·春官·大司乐》主张“凡有道者,有德者,使教焉。”郑玄注:“道,多才艺。”这里的道是指技艺。道家把道视为本源与本体。《易·系辞上》“一阴一阳之谓道。”韩康伯注:“道者何无之称也,无不通也,无不由也,况之曰道。《老子》“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在道家的影响下,道还指仙术、方术,例如,《汉书·张良传》“乃学道,欲轻举。”

    与道比较接近的概念还有“方”。“的本义是放逐,流放边疆后引申为边塞边境,再引申为正四边形,进而引申为道理、常规·恒卦》君子以立不易方。 颖达疏:“方,犹道也。”《礼·乐记》记载乐行而民方。这里的同样是犹道也”。《后汉书·班彪传》记载“(彪)行不逾方,言不失正。”这里的“方”为常规的意思。

“道”、“理”、“方”三个概念中,“道”因道家哲学的影响而往往被视为抽象程度最高的哲学本源和本体。“理”作为一个普遍概念的出现略晚于道,后来儒家宋明理学的一个学派以之为本体,被称为理学。在理学中,“理”的抽象程度也比较高。在这个意义上,“理”基本等同于“道”,故理学又有道学之称。用“理”而不用“道”,主要是为了与道家区分开来,表明儒家的学派归属。通常而言,“道”指哲理,“理”指原理、规律。“方”的内涵与“道”、“理”有相通之处,但更加具体,通常指规范、规矩。所以,在与术的关系中,人们往往探讨“道”、“理”与术的关系,很少探讨方与术的关系。

“方”还被与“术”直接联结成为一个复合词“方术”。庄子·天下》记载“惠施多方,其书五车。”成玄英疏:“既多方术,书有五车。”“方”有时指代书,但更多的时候是指术。《易·系辞》方以类聚孔颖达疏:方谓法术性行《左传·昭二十九年》记载官修其方。方术指有关某一领域的学问。与此相关,“方”有方法、方略的含义。例如,左传·昭公三十年》记载“彼出则归,彼归则出,楚必道敝。亟肄以罢之,多方以误之……必大克之。”进而,“方”被往更加具体化的方向引申为方剂药方饮食酿造等业的配方标准等内涵

“方”还与“法”有紧密的联系。“法”本意是法律(往往特指刑法)、法令,后来引申出“标准”、“方法”的含义,进而被与“术”联结,出现了复合词“法术”例如,北齐颜之推所著《颜氏家训·勉学》“工巧则致精器用,伎艺则沉思法术。”此后道教中多用“法”、“法术”之称,指画符驱鬼、造就神奇变化等信仰相关的“术”

“方”还与“技”有紧密的联系。“技”,形声从手,从支,支亦声。“支”意为“支撑”。“手”与“支”联合起来表示像人的四肢可以支撑体那样支撑人的生活,即人赖以谋生的手艺。这是一种能力,大学》中有“《秦誓》曰:断断兮无他技。手艺人的能力达到很高时多被评论为巧。《说文》解释“技”时说:“巧也。作为谋生之能巧的“技”,其实是一种术,所以西汉时期就已经出现了“技术”这一概念。《史记货殖列传》提及医方诸食技术之人,焦神极能,为重糈也。所以,“技”有方术的内涵。《礼·王制》凡执技以事上者,祝史射御医卜及百工。 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三记载忽有一道人,亦美风表,多技术…… 张若水介之来谒。“技”通“”。“技”还被与“方”联结成为复合词“方技”,指研究“生命”的学问“方技者,皆生生之具,王官之一守也。”《汉志•方技略》中的方技包括医经、经方、房中、神仙四类。

“技”与“艺”有紧密的联系。艺的繁体字字形像一个人双手持草木,表示种植。种植草木是一门技术,所以,“艺”引申出了“才能、技能”的意义,例如,《礼·礼运》月以为量,故功有艺也。”孔颖达艺犹才也。“技能”意味着掌握了做某事的尺度或标准所以,“艺”又引申为“准则、极限”。与技相比,艺多有表达、表现、表演的意味,与人的情感相关。《后汉书·伏湛传》李贤注:“艺谓书、数、射、御,术谓医、方、卜、筮。”

上述六个概念中,“道”、“理”为一组,“方”、“法”、“技”、“艺”为一组,“方”可视为两组之间的过渡而偏向于后一组。前者具有抽象性,与基础理论、哲学相关,后者具有具体性,与运用、实践相关。后者可以概括为术。这样,前者与后者的关系,就是“道”或“理”与术的关系。

中国古代哲学家们其实已经关注并探讨了道与术的关系。这大致可以分为几个层次。其一,二者相须而行。《太平广记》说:“术之与道,相须而行,道非术无以自致,术非道无以延长。若得术而不得道,亦如欲适万里而足不行也。术者虽万端隐见,未除死箓,固当栖心妙域,注念丹华。立功以助其外,炼魄以存其内,内外齐一,然后可适道,可以长存也。”有术无道仅仅是术;有道无术,道乃玄虚而无用。其二,二者相入相融。籍以道统术。其三,二者上下交融。道为形而上,术为形而下。由术入道以道驭术。其四,以体用而论,道为术之体,术为道之用。其五,道因术而展现,术因道而妙。其六,离道之术,必然停滞而难以发展;以道驭术,术必蓬勃发展而造就神妙之功。

宋代以来,在理学的影响下,人们更关注理与术的关系。邵雍在《皇极经世》中论述说天下之数出于理,违理则入于术,世人以数而入于术,故失于理也。这里突显了理相对于数、术的根本性地位,事实上是把理当作哲学的本体,这样,理与术的关系也就与道与术的关系类同。不过,理学主张,通过“理一分殊”,可以把本体之理贯通于具体事物,因此可以就具体事物格物穷理。这样,理术关系论比道术关系论更能融洽地双向贯通形而上与形而下。据此,理与术的关系也可以在形而下的层次来理解(这就是清代实学兴起的思想背景)。那就是实践出真知,在实践中认识理——发现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和运动变化的规律,进而根据理优化、改进实践中的术。这是就单一的术而言的。理与术的关系还可以放在两种以上的术的关系中来看。刘徽在注《九章算术》时,注意到了术与术之间的具体关系,提出了“诸术同归”的主张,力图用多种术得出同样的结果。他进而看到了术有一般与特殊之别,提出了“都术”这一概念,用以指那些具有一般性的术。他关注了“都术”与特殊的、具体的“术”之间的联系,进而探究用数之术背后的理,强调要“通于精理”,避免“拙于精理”。他力图通过“理”的探讨,明白“言虽异矣,及其所以成法实则同归矣”。这就是说,术多种多样,但其理则是相同的,换句话说,算法虽然不同,但结果是相同的。为此,他“一术多注”,一题多解,把许多法则“触类而长之”,提倡“告往而知来,举一隅而三隅反者也”。他进一步概括,得出了“事类相推,各有攸归,故枝条虽分而同本干者”这一颇有哲理意味的观点,进而上升到数学哲学的高度:“乘以散之,约以聚之,齐同以通之,此其算之纲纪乎”。这是数学领域理与术关系的典型体现。这些思想,在宋元时期的数理哲学和数学领域被很好地继承并发扬光大了。

道或理与术的关系中还涉及到作为主体的人。最高层次的人主要用道,其次者用理(形而下),再次者用术,最低层次者只知道用力,即简单性重复或者用蛮力、武力。这显示了文化在社会大众中的分层。

作者简介:孔令宏,男,博士后,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道教文化研究中心主任,浙江大学东西方文化与管理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国际哲学家联合会、国际宗教学会常务理事,香港释道功德同修会名誉会长。香港中文大学教授升等评审专家、唐奖提名委员会专家已出版个人专著《道教新探》、《宋代理学与道家、道教》、《从道家到道教》、《宋明道教思想研究》、《儒道关系视野中的朱熹哲学》、《朱熹哲学与道家、道教》、《中国道教史话》。另有合作著、编《东方道藏民间道书合集》第一辑(20册)、《道教概论》、《江西道教史》、《浙江道教史》、《丹经之祖——张伯端传》等十部(已出版),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发表研究论文一百五十余篇。数篇论文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高校文科学报文摘》等转载、摘登。获得中国博士后学术大会优秀论文一等奖、浙江省高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等各种省部级奖励十余项。曾多次到美国、加拿大、法国、比利时、荷兰、意大利、瑞典等二十余个国家从事学术演讲和访问。主要研究中国哲学、道教、中国古代科学技术思想史。


参考文献:

1.转引自爱新觉罗·固山额真著:《易数解码》,内蒙古文化出版社2003年版,第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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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宋)邵雍:《皇极经世》,《道藏》第23册,文物出版社、上海书店、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443页。

5.(宋)邵雍:《皇极经世》,《道藏》第23册,文物出版社、上海书店、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424页。

6.(宋)邵雍:《皇极经世》,《道藏》第23册,文物出版社、上海书店、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424页。

7.(宋)黎靖德编;杨绳其、周娴君校点:《朱子语类》卷六十五,岳麓书社1997年版,第1440页。他还有“有气有形即有数”的说法。

8.(宋)黎靖德编;杨绳其、周娴君校点:《朱子语类》卷六十五,岳麓书社1997年版,第1440页。

9.(宋)黎靖德编;杨绳其、周娴君校点:《朱子语类》卷六十五,岳麓书社1997年版,第1440页。

10.(宋)张行成:《易通变》卷一,《四库全书》,台湾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804册,第203页。

11.(宋)张行成:《易通变》卷十二,《四库全书》,台湾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804册,第343页。

12.(宋)张行成:《翼玄》,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96页。

13.(宋)蔡沈:《洪范皇极内篇·序》,《四库全书》,台湾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805册,第699页。

14.(宋)蔡沈:《洪范皇极内篇》,《四库全书》,台湾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805册,第714页。

15.(宋)蔡沈:《洪范皇极内篇》,《四库全书》,台湾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805册,第707页。

16. 沈善洪主编:《黄宗羲全集》第6册《宋元学案》,浙江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87页。此句是魏了翁评概括张行成之学说特点,语出《宋元学案·张祝诸儒学案》。

17.(宋)黎靖德编;杨绳其、周娴君校点:《朱子语类》卷六十五,岳麓书社1997年版,第1440页。

18.(宋)黎靖德编;杨绳其、周娴君校点:《朱子语类》卷六十五,岳麓书社1997年版,第1440页。

19.(宋)黎靖德编;杨绳其、周娴君校点:《朱子语类》卷六十七,岳麓书社1997年版,第1475页。

20.(宋)黎靖德编;杨绳其、周娴君校点:《朱子语类》卷七十四,岳麓书社1997年版,第1483页。

21. [日]山田庆儿:《古代东亚哲学与科技文化》,辽宁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116页。

22.(宋)蔡沈:《洪范皇极内篇》,《四库全书》,台湾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805册,第709页。

23.(宋)蔡沈:《洪范皇极内篇》,《四库全书》,台湾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805册,第711页。

24.(宋)蔡沈:《洪范皇极内篇》,《四库全书》,台湾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805册,第708页。

25.(宋)蔡沈:《洪范皇极内篇》,《四库全书》,台湾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805册,第718页。

26.(宋)蔡沈:《洪范皇极内篇》,《四库全书》,台湾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805册,第711页。

27.(宋)蔡沈:《洪范皇极内篇》,《四库全书》,台湾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805册,第711页。

28.(宋)蔡沈:《洪范皇极内篇》,《四库全书》,台湾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805册,第717页。

29.(宋)蔡沈:《洪范皇极内篇》,《四库全书》,台湾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805册,第704页。

30.(明)王船山:《尚书引义•洪范》,《船山全书》,岳麓书社1996年版,第339页。

31.(明)王船山:《周易外传》,《船山全书》第一册,岳麓书社1996年版,第1060页。

32.崔高维校点:《礼记》,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122页。

33.(战国)墨翟著;曹海英译注:《墨子》,北方文艺出版社2018年版,第171页。

34.(战国)孟子著:《孟子》,北方文艺出版社2018年,第44页。

35.(唐)韩愈:《东雅堂昌黎集注》,《四库全书》,台湾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075册,第200页。

36.(汉)许慎撰;(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上海书店出版社1992年版,第123页。

37.曹宪音,张揖撰:《广雅》,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51页。

38.(战国)庄周著;胡仲平编著:《庄子》,北京燕山出版社1995年版,第145页。

39.(唐)王冰撰:《黄帝内经素问》,人民卫生出版社1963年版,第2页。

40.(汉)刘安著:《淮南子》,河南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622页。

41.(战国)庄周著;胡仲平编著:《庄子》,北京燕山出版社1995年版,第145页。

42.(清)纪昀总纂:《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河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757页。

43.张力伟,汪耀楠等主编:《康熙字典通解》,时代文艺出版社1997年版,第1318页。

44.张力伟,汪耀楠等主编:《康熙字典通解》,时代文艺出版社1997年版,第1318页。

45.(魏)王弼,(唐)孔颖达编著:《周易正义》,中国致公出版社2009年版,第38页。

46.张力伟,汪耀楠等主编:《康熙字典通解》,时代文艺出版社1997年版,第1317页。

47.(魏)王弼,(唐)孔颖达编著:《周易正义》,中国致公出版社2009年版,第306页。

48.(战国)公孙龙,(周)邓析,(战国)尹文著:《公孙龙子邓析子尹文子》,时代文艺出版社2008年版,第27页。

49.(清)李光坡著:《周礼述注》,商务印书馆2019年版,第221页。

50.(魏)王弼,(唐)孔颖达编著:《周易正义》,中国致公出版社2009年版,第259页。

51.(春秋)老子著:《道德经》,吉林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08页。

52.(东汉)班固著;赵一生点校:《汉书》, 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667页。

53.(魏)王弼,(唐)孔颖达编著:《周易正义》,中国致公出版社2009年版,第143页。

54.崔高维校点:《礼记》,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130页。

55.(南朝宋)范晔著:《后汉书》,岳麓书社1994年版,第571页。

56.(晋)郭象注,(唐)成玄英疏:《庄子注疏》,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571页。

57.(魏)王弼,孔颖达编著:《周易正义》,中国致公出版社2009年版,第252页。

58.陈戊国点校:《四书五经》下册,岳麓书社2014年版,第1159页。

59. 陈戊国点校:《四书五经》下册,岳麓书社2014年版,第1162页。

60.(南北朝)颜之推撰;卜宪群编著:《颜氏家训》,北京燕山出版社1995年版,第79页。

61.辜鸿铭注译:《大学 中庸》,崇文书局2017年版,第63页。

62.(汉)许慎撰;(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上海书店出版社1992年版,第607页。

63.(汉)司马迁著:《史记》,线装书局2006年版,第539页。

64.崔高维校点:《礼记》,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45页。

65.(宋)陆游撰;杨立英校注:《老学庵笔记》,三秦出版社2003年版,第86页。

66。李零:《中国方术正考》,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15页。

67.(东汉)班固著;赵一生点校:《汉书》, 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602页。

68.方有国整理:《四库家藏 礼记正义》第3册,山东查报出版社2004年版,第763页。

69.(南朝宋)范晔著:《后汉书》,岳麓书社1994年版,第386页。

70.(宋)李昉等编:《太平广记》卷二十四“张殖”,团结出版社1994年版,第102页。

71.(宋)邵雍:《皇极经世》,《道藏》第23册,文物出版社、上海书店、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443页。

72.(三国魏)刘徽注;(唐)李淳风注释:《九章算术》,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页。


文章分类: 第五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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